L-1 与 EB-1C 看的是什么
L-1 是集团内部跨国调派的工作签证:L-1A 给经理与高管,L-1B 给具有专业知识的员工。前提事实有三层: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合格的股权或控制关系、境外公司真实经营且在你赴美后继续经营、你在申请前三年内已在境外实体连续任职满一年。EB-1C 是与 L-1A 对应的移民类别,另有独立要求,通常包括美国公司在提交移民申请时已实际经营满一年,以及你在境外担任的是经理或高管职务。所以这份表把重点放在两家公司的经营事实与组织结构上——移民法意义上的管理职位是从组织结构里长出来的,不是从头衔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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