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入门

EB-5 入门:先看懂钱、主体与申请

这一页用尽量简单的话讲清十件事。每一课先给一句直接的回答,再看图或例子,需要细节时再展开。术语第一次出现时会写全称。

资料核验:2026-09-09

本页是教育内容,不是投资要约、招揽,也不是具体项目介绍,不构成美国法律、税务或证券建议,不对任何申请结果作保证。金额、政策与规则状态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十课目录

从这十个问题开始

点任一条直接跳到那一课。每课先给一句直接的回答。

EB-5 教学案例

加州智慧物流中心:跟着一个案例读懂 EB-5

前面两页讲的是概念与两种参与方式的比较。这一页把它们放进一个具体的案例里:一个位于加州目标就业区(TEA)的物流中心,同时做建设、智慧仓储与电动运输。看完你应该能自己问出该问的问题。

打开教学案例:跟着一个案例读懂 EB-5 →

展开:本页的依据标签怎么读

本页对不同性质的依据分别标注,请按标签判断可引用的强度。

法律条文移民局解释判例拟议规则(尚未生效)历史数据合同示意

第 1 课

谁是谁: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就业创造实体

一句话回答

EB-5 是以“合格资金处于风险之中”和“创造合格就业”为基础的第五优先职业移民,不是购买一张有保证的绿卡。

核心定义

RC|Regional Center 区域中心
获美国移民局(USCIS)指定、在特定地理区域内运作的项目主体,承担合规、监督与报告职责。它不是政府机构,也不当然是借款人或开发商。
NCE|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新商业企业
接收投资人资金的营利性主体。“NCE”说的是它在 EB-5 里承担的角色,不是某一种法定组织形式:按法律列举,它可以是合伙(含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列举并不穷尽。投资人认购的是与 NCE 组织形式相对应的所有者权益:公司股份、LLC 成员权益、有限合伙权益或其他适用权益;不能把这些身份一律写成“股东”或把这些权益一律写成“股份”。
JCE|Job-Creating Entity 就业创造实体
接受 NCE 融资、实际从事产生就业活动的经营或开发主体。NCE 与 JCE 可以是同一个主体,也可以分开;存在关联或共同出资人,并不因此合并各自的法律责任。直投模式下两个角色常合一,法律并不要求独立投资人必须另设 JCE。
组织形式对照①:公司(Corporation)
投资人是股东,持有股份;治理文件通常包括公司章程、细则与(如适用)股东协议。
组织形式对照②:有限责任公司(LLC)
投资人是成员(member),持有成员权益(membership interest),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LLC 可由成员管理,也可由经理管理;经理不一定是成员,具体权利看运营协议。
组织形式对照③:有限合伙(LP)
有限合伙中要分清两类身份:EB-5 投资人通常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持有有限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负责管理有限合伙,其管理权、经济权益和责任范围按州法及合伙协议确定,不能与有限合伙人混称。有限合伙权益属于所有者权益,不是投资人向 NCE 提供的贷款。注意“LP”既可能指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也可能指有限合伙人;“GP”通常指普通合伙人。

投资人

以自有合格资金出资

认购相应出资权益

新商业企业(NCE)

接收投资款;投资人按组织形式持有股份、成员权益或有限合伙权益

贷款或权益性投入

就业创造实体(JCE)

实际经营或开发,产生就业;直投常与 NCE 合一

区域中心在旁边承担合规、监督与报告职责,并不因区域中心身份就自动成为借款人或收款方;实际角色看文件。它也不是政府机构。

要点

  • 区域中心 EB-5 通常由投资人把资金汇集到 NCE,在获指定区域中心框架内投入项目,并按适用规则证明直接及间接就业;区域中心身份本身不是投资回报担保。
  • 两层关系要分开看:第一层是投资人认购 NCE 的所有者权益(股份、成员权益、有限合伙权益等);第二层是 NCE 再把资金投到 JCE,那一层才可能是贷款、权益性投入或混合安排。
  • 第二层可以是借款,不等于第一层也可以:投资人与 NCE 之间的借款安排落在合格资金之外,两层不能互相推导。
  • 不要把所有持有人都叫“股东”、所有权益都叫“股份”、所有 NCE 都叫“基金”;用词应当跟着实际组织形式和文件走。
  • 组织形式本身不能证明 EB-5 资格,也不能单独说明控制权、责任范围或税务处理,这些要看协议条款与适用法律。
  • 所谓“贷款型 EB-5”通常说的是第二层,投资人不因此自动成为贷款人,也不自动持有第一顺位抵押权。
  • 区域中心获得指定、I-956F 已提交甚至获批,都不构成对盈利、还款或个人申请获批的保证。

把这一课放入物流案例:看 RC、NCE、JCE 在同一协调体系里的分工 →

第 2 课

钱分几层:资本结构、优先顺序与损失分担

一句话回答

资本结构就是一个项目的全部出资层级,每一层的还款顺序、担保物、控制权和亏损承担都不一样。

核心定义

优先债务(付款顺位在先)
合同约定先于其他债务收款的债务。顺位在先讲的是付款次序,并不等于一定有担保物。
第一顺位担保权(first lien)
在某一项具体担保物上处置受偿排在最前。它只针对该项担保物,不涵盖借款人的其他资产。
次级/从属债务(junior/subordinated debt)
付款顺位排在优先债之后的债务。它可能没有担保,也可能是同一担保物上的第二顺位,或者是结构性从属(债权设在下层主体之上)。EB-5 贷款结构处于哪一层,只能看具体文件。
第二顺位担保权(second lien)
在同一担保物上,受偿顺位排在第一顺位之后的担保权。“是不是第二顺位”与“是不是次级债务”是两个问题。
夹层(Mezzanine)
常以控股主体的股权质押作担保,而不是不动产的第二顺位抵押。
优先股权(Preferred Equity)
仍然是股权。约定的“优先回报”不等于投资人的保证收益。
普通股权(Common Equity)
最后清偿,承担最先的亏损,也享有剩余的上行收益。
混合型(Hybrid)
用合同把债与股的特征、顺位安排组合起来,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类别。
示意图:资本结构与损失分配顺序

假设项目总投入 1 亿美元:优先债 6,000 万,NCE 次级贷款 2,000 万,发起人普通股权 2,000 万。这里的 EB-5 层占 20% 只是一个任意举例,不代表行业平均水平。

浅色为该层出资额,深色为本情景所得。

优先债(本例假设为第一顺位担保)60 / 60 百万美元NCE 次级贷款(EB-5 层)10 / 20 百万美元发起人普通股权(承担首损,取得剩余)0 / 20 百万美元
各层结果(百万美元)
层级该层出资本情景所得未获清偿
优先债(本例假设为第一顺位担保)60600
NCE 次级贷款(EB-5 层)201010
发起人普通股权(承担首损,取得剩余)20020

普通股权拿的是剩余:先把上面各层按合同金额付完,剩下多少都归它,因此它可以超过自己的出资额,也可能一分不得。所以“所得”这一列对普通股权是分配额(含剩余上行),不是回收上限。

三层所得相加等于可分配净所得,本例不设分配上限。

EB-5 投资人持有 NCE 的股权;被高亮的那一层是 NCE 向项目发放的次级贷款。NCE 层面收回资金,不等于自动向个人分配。

这是简化的合同顺序示意,未计入利息、税费及其他债权(净所得已假定为处置成本之后的金额)。它不是破产法律意见,也不是对任何项目结果的预测。

要点

  • 债权顺位、担保物顺位、结构性次级和付款时间是四件不同的事。
  • 在某项担保物上是第一顺位,不等于对所有资产的第一顺位;适用优先债权、处置成本、债权人之间的中止条款与担保物变现方式都会影响实际回收。
  • 这些商业金融类型并不是《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发明的。
  • 要把两件事分开:一是投资人自己拿什么资金和资产出资,二是项目整体用什么形式融资。
  • 现金以及本人拥有并控制的有形资产按公允市场价值可以构成合格资金;用合法借款换来的现金出资,与向 NCE 提供借款是两回事,来源、路径与所有权都要证明。
  • 投资人与 NCE 之间的票据、债券、可转债安排,或者保证回报、投资人可强制赎回(put)等约定,可能落在合格资金之外;法律给 NCE 保留的“自主回购”空间不能被讲成承诺退出。
  • 行政管理费与法定投资额是两笔钱,不能混算。
展开:为什么“第一顺位”不等于安全
合同示意法律条文

回收顺序由合同和担保文件共同决定:担保物的范围、抵押或质押是否完善登记、是否存在在先债权、债权人之间协议里的执行中止与同意权,都会改变真实结果。

优先股权的“优先”指分配顺序在普通股之前,不是本金保障;能不能分配取决于是否有可分配现金。

把这一课放入物流案例:1.13 亿美元的四层结构与清偿顺序 →

第 3 课

过桥融资:先垫钱开工,再由 EB-5 替换

一句话回答

过桥融资是在预计的长期资金到位之前,用来启动项目、支付成本的短期资金,可以是借款,也可以是临时股权。

  1. 1 临时资金投入

    以短期借款或临时股权支付前期成本,启动项目。

  2. 2 开展合格项目活动

    施工、采购、招聘等实际支出发生,形成就业与支出记录。

  3. 3 EB-5 资金替换过桥

    EB-5 层到位后偿还或替换该临时资金,须有当时的融资计划与资金流向支撑。

  4. 4 经营或再融资偿还底层债务

    之后由经营、销售或再融资所得偿还剩余义务。这是另一个阶段,不要与过桥混谈。

要点

  • 替换顺序通常是:先投入临时资金 → 开展合格项目活动 → EB-5 资金替换过桥 → 之后由经营、销售或再融资所得偿还底层债务。
  • 过桥期间产生的就业能否计入,取决于该笔资金是否确实是临时性质、当时的融资计划、资金流向、项目与就业的对应关系、经济模型以及适用政策。
  • 不能仅因为后来由 EB-5 偿还,就把一笔早年的长期债务称作“过桥”。
  • 另一端用再融资偿还 EB-5,是完全不同的阶段,不要与过桥混为一谈。
展开:2026 年 7 月的拟议变化(尚非本页采用的生效规则)
拟议规则(尚未生效)

2026-07-02,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公布拟议规则(NPRM),91 FR 40676,文件号 2026-13392。其第 IV.D.7 部分提出取消由 EB-5 资金偿还或替换的过桥融资所对应的就业计入,并就限制过桥期限或规模的替代方案征求意见。该文件载明的评论截止日为 2026-08-31。

这是拟议阶段的文本,不是现行有效规则。请不要据此认为过桥融资现已一律被禁止,也不要认为它当然安全。该规则前言部分描述了此前与当前的处理方式,可作为理解背景之用。

本课来源

本课来源

把这一课放入物流案例:该案例的教学假设里没有过桥融资,看资金投入与建设的关系 →

第 4 课

出资占两成,就业也只算两成吗:不是

一句话回答

法律没有为每个资本结构规定固定的 EB-5 出资比例;就业是移民资格上的计入,不是股权份额或利润分配。

要点

  • 8 CFR 204.6(g)(2) 的处理方式是把合格就业归属于申请 EB-5 的移民投资人,而不是按出资比例分给所有资金提供方;不需要给非 EB-5 参与方或主体分配就业。
  • 经过认可的经济方法可以把由多种资金共同支持的合格项目活动纳入测算,但并非所有声称的或项目层面的岗位都自动合格:对应关系、合格投入口径、实际支出与收入、期限规则以及不得重复计算都要满足。
  • 同一批岗位不能被两位 EB-5 投资人重复使用。
  • 直接就业:须为合格劳动者的永久全职岗位,每周至少 35 小时;投资人本人、配偶与子女以及非移民身份者不计入;独立承包人不属于 NCE 的直接雇员;不能把若干任意的兼职岗位拼成一个全职名额。
  • 区域中心项目的模型使用直接、间接和引致(induced)这套经济学词汇,模型标签必须正确对应到移民法的就业类别。
  • RIA 规定:法律类别为间接就业的岗位,最多可满足就业要求的 90%;工期不足两年的建设项目,这类间接建设岗位最多只能满足要求的 75%;工期不足两年时,模型测算的直接建设岗位按占两年期的比例折算。这不是“必须有 25% 实际发薪雇员”的普遍要求。
  • RIMS-II、IMPLAN 只是常见的经济模型举例,不代表移民局对某个模型的认可;也不能笼统地把买地或每一笔支出都当作可计入的投入。
  • 就业分配协议、分配顺序与岗位余量(cushion)都要核对。

一个明确假设的算术例子

  • 假设 EB-5 层为 2,000 万美元,每人法定门槛按 80 万美元计,则约 25 位投资人,需要 250 个合格岗位。
  • 如果在满足全部类别与期限限制后最终能证明 400 个可归属岗位,那么平均每位投资人对应 16 个,仍要看分配协议的具体约定。
  • 这不等于“出资 20% 就只能算 20% 的就业”。发起人和其他贷款人也不会因此让出各自的商业经济利益。
  • 以上仅为假设示例,不代表任何具体项目,也不代表申请必然获批。
展开:历史数据要按历史读
历史数据

GAO 于 2016 年发布的报告,对 2015 财年第四季度递交、尚未审结的 TEA 相关申请作随机抽样,其中 EB-5 预计投资额占项目预计成本的中位数为 29%,平均数为 40%。

这是 RIA 之前的计划金额、来自申请抽样,不是对当前独立项目的普查,也不是 2026 年的市场区间或实际到位比例;中位数与平均数是两个统计量,不是一个区间。

把这一课放入物流案例:建设、运营与合规测算三类就业证据 →

第 5 课

TEA 与“真正的基建”:标签背后的具体条件

一句话回答

目标就业区(TEA)指乡村地区或经认定的高失业地区;基础设施项目是另一条独立的资格,不是 TEA 的一种。

核心定义

乡村(Rural)
须在都会统计区(MSA)之外,并且在人口 2 万及以上城镇的外部边界之外(以最近一次十年人口普查为准)。不是“当地人口不到 2 万”或“经济较弱”就算。
高失业地区(HUA)
以主要经营所在的人口普查区为基础,并可包含被允许的直接相邻普查区;按劳动力加权计算的失业率须达到全国水平的 150% 及以上。由 DHS/USCIS 认定,不是州政府出一封信或任意串联普查区就成立。HUA 认定另有法定的两年有效与更新规则,与投资维持期是两件事。
基础设施项目(Infrastructure)
须有已递交或获批的商业计划;由政府主体管理该项目,并且该政府主体作为 JCE 与区域中心或 NCE 签约接收资金,用于维护、改善或建设公共工程。由 DHS 认定。

要点

  • 截至本页核验日,法定基准投资额为 105 万美元;符合 TEA 或基础设施条件的为 80 万美元。行政管理费另计。法律规定的后续调整(含 2027 年的调整安排)不能被当作对最终金额的预测。
  • 乡村、高失业、基础设施对应的 20%/10%/2% 签证预留,是签证类别的安排,不是收益或安全评级;本页不对当前排期可用性作判断。
  • 一家私营酒店做了道路施工、拿到许可或税收优惠,或者取得政府支持信函,并不因此成为基础设施项目。
  • 基础设施资格与 TEA 标签相互独立,可以在不虚构乡村条件的情况下适用较低金额与预留额度。
  • 不能用公开发行的市政债或其他债券当作捷径;也不能断言所有私募债券都符合条件。

把这一课放入物流案例:加州 TEA 是案例设定,类别与证明仍待文件确认 →

第 6 课

表格与两条轨道:个人申请与项目备案

一句话回答

EB-5 有两条并行的轨道:投资人自己的移民申请,和项目方的区域中心/项目备案。

投资人轨道

  1. 1完成合格投资与文件
  2. 2递交 I-526(独立投资)或 I-526E(区域中心项目)
  3. 3有签证可用且其他条件符合时:境外 DS-260 领事程序并入境,或在美国境内符合条件时递交 I-485 调整身份(符合条件时可与申请同时递交,并非普遍适用)
  4. 4取得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
  5. 5一般在两年届满前 90 天内递交 I-829
  6. 6裁决

项目轨道(先后顺序)

  1. 1I-956:区域中心指定或变更
  2. 2I-956F:针对具体 NCE 发行/项目,须先于相关投资人的 I-526E 提交(已提交不等于已获批)

项目方的并行义务(不属于上面的顺序链)

  • I-956G:区域中心年度报告(持续义务)
  • I-956H:相关涉入人员的诚信信息(按适用范围)
  • I-956K:推广人登记(按适用范围)

两条轨道并行。项目端表格都不是个人移民申请,本页不列费用与审理时间。

表格谁递交作用
I-526投资人(独立投资/非区域中心)申请移民分类。也仍适用于部分 RIA 之前递交的区域中心旧案。
I-526E投资人(区域中心项目)针对某个已提交 I-956F 的具体项目申请移民分类。
I-829已取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的投资人申请解除条件,一般在两年有条件居留届满前 90 天内递交。
I-956区域中心申请区域中心指定或变更。
I-956F区域中心(针对具体 NCE 发行/项目)项目申请,须在相关投资人递交 I-526E 之前提交。已提交不等于已获批。
I-956G区域中心年度报告。
I-956H相关涉入人员(按适用范围随相应申请提交)披露诚信资格信息。并非每位被动投资人都当然需要提交。
I-956K直接或第三方推广人,包括移民中介登记推广活动。登记不是政府认可,也不等于证券经纪牌照。

要点

  • 两条轨道的先后关系见图示:投资人自己的申请是一条线,项目方的备案与年度义务是另一条线,两者并行,不是一串顺序。
  • I-526/I-526E 获批只是批准移民分类,本身不是绿卡,也不是要求退款的命令。
  • 项目/监管轨道:I-956 指定或变更;I-956F 针对具体 NCE 发行/项目,须先于相关 I-526E 提交,“已提交”与“已获批”是两件事;I-956G 年度报告;I-956H 相关涉入人员的诚信信息;I-956K 推广人登记。
  • 这些项目端表格都不是个人移民申请。本页不列举费用与审理时间,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第 7 课

“投资有效期”说不清:应该说投资维持期

一句话回答

投资维持期是移民法上的要求期间,与认购要约有效期、贷款到期日、展期、NCE 清算和移民审理时间都不是一回事。

四个不同的钟,不要合并成一条时间线

投资维持期(移民法)

移民法要求资金保持投资的期间。

从什么时候起算对 RIA 后申请,按 USCIS 2023 年解释:自全部所需合格资金已投入且处于风险之中时起算,包括在适当情形下已按需要提供给 JCE。

仅签署认购文件或存入监管账户,不自动起算;这个期间不要求合同在该时点还钱。RIA 前的申请按其当时适用的规则。

项目贷款期限(合同)

NCE 与 JCE 之间借款的到期日、利息与展期安排。

从什么时候起算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日与到期日。

到期不等于届时有足额现金;展期与再融资条件要逐条看。

NCE 层面分配与退出(合同)

NCE 收回资金后向投资人分配或清算的安排。

从什么时候起算按运营协议或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条件。

NCE 收回资金不等于自动向个人分配;再部署条款可能改变时点。

移民程序时间(政府)

审理、签证可用性、有条件居留两年与 I-829 的递交窗口。

从什么时候起算按适用的递交日期、签证公告与取得居民身份的日期。

这条钟由政府流程决定,与上面三条时间没有统一对应关系。

本页不给这四个钟的共同默认日期;每一项都要按自己的依据核对。

要点

  • RIA 之前与之后的规则不同。不要用新规则改写旧案的判断。
  • RIA 之后的法律表述是:预期资金保持投资不少于两年。
  • USCIS 2023-10-11 的说明是:期间自全部所需合格资金已投入且处于风险之中时起算,包括在适当情形下已按需要提供给 JCE;仅签署认购文件或把钱存入监管账户,不自动构成起算。
  • 移民法上的最低期间,并不强制合同必须在该时点返还资金。
  • 简单说“再部署”:JCE 把钱还给 NCE,而适用要求仍需要资金处于风险之中时,可能需要作出符合要求的新部署。这不是每个 RIA 之后的案子都会发生,也不代表两年后立即退款。
  • 拟议规则中的三个月期限不是现行法律,本页不按其判断。
  • 个人要核对的是:适用的递交日期、全部合格资金实际到位的日期、就业证据、规则与诉讼状态,以及自己签的合同条款。
展开:争议时间线(含一份当事方陈述)
法律条文移民局解释拟议规则(尚未生效)

2022 年:RIA 立法确立两年表述。

2023-10-11:USCIS 就起算时点作出说明。

2024 年:IIUSA 提起诉讼,质疑行政机关的程序与解释,并主张另一种期限;诉讼主张不是法律。

2025-07-30:IIUSA 发布当事方陈述,称法院于 2025-07-29 作出命令,在规则制定与状态报告期间暂缓进一步裁定。该来源是诉讼当事方自己的陈述,不是终局实体判决,也不构成“五年规则”。本页不对 2026 年的案件走向作未经核实的断言。

2026-07-02:拟议规则提出将两年起算方式,以及递交申请时资金仍处于投资状态等内容成文。截至本页核验日,可确认的是拟议文本;未查到已生效的终局规则。

把这一课放入物流案例:建设完成、贷款存续与投资维持不是同一件事 →

第 8 课

“担保”两个字不够:谁向谁保证什么,何时触发,拿什么履行?

一句话回答

要分清物保(抵押、质押)与人保(担保人承诺);两者都不保证移民局的审批结果。

类型谁向谁保证触发条件不覆盖什么
项目贷款还款担保担保人向 NCE 或贷款人承诺被担保借款人违约不自动等于 EB-5 投资人个人可执行的本金保护;须看实际条款与担保人净资产。
完工与超支担保担保人向贷款人或项目方承诺工程未完工或出现约定的预算缺口不覆盖出租率、经营利润,也不覆盖移民审批。
有限追索与特定过错条款(bad-boy carveouts)担保人向贷款人承诺欺诈、挪用或其他约定行为不覆盖正常的市场亏损。
利息、持有成本或经营亏损补足发起人或关联方承诺约定期间内出现约定缺口核对是否设有金额上限、期限上限、触发与解除条件;实际保护只在合同范围之内。
I-526(E) 拒批退款或监管账户释放NCE 或托管安排面向投资人约定的拒批情形须逐条核对适用理由、除外情形、期限、退的是本金还是含行政费、以及是账户里的钱还是担保人的未出资承诺;都不是绿卡保证。
对资格敏感或不可采的安排面向投资人的保证收益、NCE 强制赎回或投资人可行使的卖出权按约定时点触发可能使资金不构成合格投资;与法律为 NCE 保留的自主回购空间要区分开,不存在“两年后无条件保证退款”。

要点

  • 这些是常见的合同类别,不是政府批准的白名单,也不是 RIA 要求必须具备的安排,更不能说每一类都被法院认可过。
  • 不同安排需要逐案做资格审查,不能一概说都合法或都违法。
展开:三个与出资形式相关的判例(作者转述,非引文)
判例

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998):涉及投资人与 NCE 之间的回购与债务安排,以及所需资金是否已实际可供使用。应与 RIA 一并阅读,不能把当年关于有条件居留的裁定原样套用到 2026 年。

Matter of Soffici, 22 I&N Dec. 158 (1998):企业自身的借款,或投资人为公司债务提供的个人担保,本身都不构成投资人的出资。

Zhang v. USCIS, 978 F.3d 1314(D.C. Cir. 2020):以借款取得的现金出资,与以投资人本人的票据或负债出资不同;这不等于允许不合法、无法追溯或循环的资金安排。

第三方身份本身既不证明担保合规,也不证明担保人有偿付能力;能为 NCE 提供担保的主体并不限于区域中心。

把这一课放入物流案例:在延期、缺口与违约三种情形下要核对哪些担保条款 →

第 9 课

文件阅读地图:每份文件回答什么问题

一句话回答

PPM(Private Placement Memorandum,私募发行备忘录)说明发行与风险,认购协议(Subscription Agreement)说明你承诺了什么;任何一份都不足以看清全貌。

文件要回答的问题关键条款
PPM 及补充件、附函(side letters)风险、利益冲突、费用与后续变更是什么?风险披露、关联交易、费用表、修改与通知条款
认购协议你买的是哪个主体的什么权益?承诺何时生效?发行人与权益类别、出资义务、陈述与保证、退款与生效条件
NCE 的治理文件:LLC 运营协议、有限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细则与(如适用)股东协议谁说了算,你能知道什么?管理人/董事权限、表决、信息权、分配、展期、再部署、管理人替换与权益转让
NCE 与 JCE 之间的借款或权益性投资协议及票据钱怎么用,什么时候还?资金用途、利率、到期日、财务承诺、违约与救济
优先贷款文件与债权人间/次级协议顺位与执行权在谁手里?顺位、执行中止、同意权、追加借款限制
抵押/信托契据、担保与质押文件,UCC、产权与债权检索担保的是哪项资产,登记完善吗?担保物范围、完善登记、在先债权
各类担保文件谁保、保多少、能否解除?担保人、范围、上限、解除条件、实际偿付能力
监管账户(escrow)协议钱什么时候放、什么时候退?释放与退款触发、代理人、受益人
资金预算、来源与用途、股权到位证明、已签融资承诺其他资金是真已到位、附条件,还是只是设想?已实拨与承诺条件、先决条件
商业计划、经济就业报告、就业分配协议、TEA 备忘录或基建证据岗位是怎么算出来的,谁分到?假设、就业投入口径、分配顺序
I-956 指定文件与 I-956F 回执/批准/修订(含重要附加条件)对应的是哪个发行与哪个主体?主体与发行对应关系、附加条件
许可、施工合同(含保证最高价/GMP 施工合同)、独立市场研究、评估报告可行性与完工把握如何?价格与工期、责任分担、市场假设
独立基金行政管理/资金监督协议(fund administration,区别于 NCE 的投资管理)或适用的年度审计路径及报告、财务报表、项目银行流水与建设提款、就业支出证据钱实际怎么花的,能否对账?监督安排、提款条件、对账与报告频率
推广协议与报酬安排、利益冲突披露,以及适用情形下的 I-956K谁在收谁的钱?报酬主体与金额、冲突披露、登记情况

配合使用:项目核查 22 项字段 →

要点

  • 宣传册和翻译稿不是已签署的有效约定文本,正式版本与修订件才是。
  • 建议分别做独立的移民法审查和证券/商事审查。
  • 本页不替代现有 22 项项目核查字段,两者配合使用。

把这一课放入物流案例:六步文件阅读路线 →

第 10 课

商业计划要“可信”:Matter of Ho

一句话回答

相关判例的正确名称是 Matter of Ho, 22 I&N Dec. 206 (1998),尤见第 213 页;核心是计划须详尽、全面且可信,使人能够对就业作出有依据的判断。

要点

  • 它要求的不是页数,也不是一张模板证书。
  • 至少应涵盖:产品或服务与客户是谁;市场、竞争与定价;在适用情形下的许可、生产、供应商与合同;销售与市场推广安排;组织与团队;岗位描述与招聘时间表;有可核查依据的财务预测。
  • 这一标准同样与区域中心项目的商业计划相关,不只适用于直投。
  • 举例:一家餐厅只写“招 10 个人”是不够的,需要说明客流与销售、开业与许可、班次安排、薪酬支出与现金流,并与实际里程碑和就业证据对应。
  • 一份符合 Matter of Ho 的报告不是获批保证,也不等于此后完全不能对经营作调整。
展开:为什么“可信”是关键词
判例

如果预测缺少可核查的依据,审理人无法据此判断岗位是否会真实产生;因此财务数字要能追溯到定价、产能、合同或可比数据。

招聘时间表要与建设、许可、开业等实际节点对应,后续也需要用工资单等证据印证。

把这一课放入物流案例:商业计划要撑起建设、运营与就业三段 →

全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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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标注为当事方陈述者外,以下均为一手官方文件。

EB-5 入门

看完基础,再看两种方式的比较

基础概念清楚之后,再进入直投与区域中心的完整比较、九类商业模型与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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