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实际业务结构的路径规划案例
一个商业实体,三条移民路径
一家由 TIHU 运营方实际控制并管理招聘的美国公司,承载仓储、卡车运输与电商业务。三位有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分别对应三条不同的移民路径:EB-5 投资、EB-1C 管理与 EB-3 专业岗位。本页讲的是治理结构与三套各自独立的法定标准,不是一份已经成立的资格结论。
案例性质与事实来源
这是一份路径规划案例,不是成功案例
本页事实由运营方描述提供,相关法律与财务底层记录尚未经过审阅,因此定位为路径规划案例,不代表任何已获批结果。
这份案例回答一个具体的结构问题:当一家美国公司真实运营,而围绕它的三个人条件各不相同时,各自应当按哪条路径推进、需要证明什么、以及哪些东西不能相互替代。
已知事实来自运营方描述:美国侧只有一家经营实体,同时承载仓储、卡车运输与电商;运营方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管理招聘。待核验资料包括股权与治理文件、境外实体与美国实体之间的所有权与控制关系、财务与工资记录、岗位说明与招聘留档。具体金额、比例与时间点须在实际委托关系中按真实记录确认。
结构图
业务流与治理结构:两张图要分开看
第一张图是货物与订单怎么流动,第二张图是权力与责任怎么分配。移民审查关心的多数问题落在第二张图上。
业务流:从中国工厂到美国终端客户
01中国出口制造
境外制造与出口业务,负责生产与出口交付。
02出口与跨境物流
货物出口至美国,涉及报关、跨境运输与到港安排。
03美国仓储与履约
由这一家美国运营实体承载仓储、入库、库存管理与订单履约。
04卡车运输配送
同一实体的运输环节,把货物送达客户或平台仓。
05电商与订单流
线上销售、客服与订单流转,形成美国端的实际收入。
美国侧只有一家运营实体,同时承载仓储、卡车运输与电商三个职能。业务流本身不证明任何移民类别成立。
美国经营实体(仓储 / 卡车运输 / 电商)
美国侧唯一的经营实体,是下面所有关系的连接点:经营控制、资本投入、管理授权与实际雇佣都指向它。
- TIHU 运营方(实际控制人)经营控制与招聘管理美国经营实体
岗位设置、面试与录用决定、薪酬与岗位职责由运营方的管理体系作出;运营方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长兄(EB-5 投资人)资本投入与相应治理权美国经营实体
以 EB-5 投资人身份投入资本,并按投资协议或有限合伙协议享有政策层面的表决与管理权利(8 CFR 204.6(j)(5))。他是投资人,不必担任 CEO,日常经营仍由运营方负责。
- TIHU 运营方管理授权(真实职责)次兄
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负责某一板块的组织与决策,管理下属主管或职能团队,安排预算与人事,并向实际控制人汇报。是否符合 EB-1C 需另行按标准评估。
- 美国经营实体 / 运营方真实招聘与专业岗位幼弟
岗位由运营方按业务需要设置,经善意招聘程序录用;岗位真实性与专业性要求先于人选确定。
待核验:境外实体与美国实体之间的合格所有权与控制关系
EB-1C 所需的母子公司、分支或共同所有并控制的关联关系尚未认定成立。仅有供货、采购或物流等贸易往来不构成合格关联关系,不能在图上直接画成自动成立的连线;须核对股权结构与控制文件,并确认长兄的资本注入是否改变控制结构。
本图只呈现权力与责任的分配,不呈现货物流向;所有连线都必须由实际文件支撑,图上没有的关系不能被推定存在。
图例:三种关系不能混用
- 所有权 / 控制权
- 谁持有股权、谁能决定公司重大事项。EB-1C 所需的合格关联关系(母子公司、分支或共同所有并控制的关联公司)必须落在这一层。
- 受托管理权
- 由控制方授予的决策权限:预算、人事、职能范围。它可以支撑真实的管理职责,但本身不改变所有权归属。
- 商业合同关系
- 买卖、代工、物流、代理等合同。仅有贸易合同不构成 EB-1C 所要求的合格关联关系。
角色对照
三个人,三套独立标准:职能、法定要件、支撑记录、阶段条件
同一家公司可以同时支撑三条路径,但三条路径的法定标准互不通用。切换标签查看每个角色。
投资人不必是 CEO
长兄:EB-5 独立直投投资人
以 EB-5 直投方式独立申请。核心是资金来源与路径合法、投资处于风险之中、新商业企业以及十个符合要求的直接全职岗位,加上一份可信、完整的商业计划。运营方仍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日常经营者。
业务职能
- · 以资本投入支持仓储、运输与电商业务的实际扩张。
- · 按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持有相应权益与治理权利。
- · 日常经营由实际运营方负责,投资人无需担任 CEO;但仍须保留法规要求的政策制定或治理层面管理权利。
法定要件(要点)
- · 资金来源与转移路径合法,可完整举证。
- · 投资资本处于风险之中,投入新商业企业。
- · 创造十个符合要求的直接全职岗位,并按时创造与维持。
- · 提交可信、完整的商业计划,与实际经营相符。
- · 投资人仍需具备法律上足够的经营参与:依 8 CFR 204.6(j)(5),通过政策制定或依组织形式享有的管理权利参与,不能仅以「被动出资」满足。
支撑记录
- · 资金来源链条:收入、纳税、资产处置、转移与合规凭证。
- · 投资协议、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治理权利,须与运营方的实际控制并行不冲突。
- · 岗位创造证据:工资单、雇佣记录、工时与岗位说明。
- · 商业计划与实际经营记录(订单、收入、租约、许可)的一致性。
阶段条件
- · I-526 阶段(独立直投申请,不适用区域中心的 I-526E):资金来源与商业计划成立。
- · 在符合条件时通过境内调整或领事程序取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
- · 在取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两周年之前的 90 天窗口内提交 I-829(8 CFR 216.6(a)(1)(i)),证明投资与岗位按要求维持。此处引用的只是递交窗口规则。
投资额门槛、目标就业区认定与时间安排见 EB-5 业务页面,本页不重复;请注意联邦法规文本中的旧金额已被 RIA 之后的现行规则取代,不应引用过时金额。治理权利必须真实存在且与运营方控制的事实一致,不能为了满足条款而虚构角色。
证据结构
同一批记录可以支撑不同命题,但标准不能互相替代
同一份合同、工资单、场地租约与纳税记录,可以如实支撑不同的主张。但 EB-5 的岗位数量、EB-1C 的管理层级深度与 PERM 的本地招聘检验,是三个不同的检验。
工资单与雇佣记录
- 在 EB-5 里证明什么
- 是否创造并维持了十个符合要求的直接全职岗位。
- 在 EB-1C 里证明什么
- 组织中是否存在被管理的人员或职能层级。
- 在 PERM / EB-3 里证明什么
- 该岗位是否真实存在、工资是否符合认定水平。
客户合同与订单记录
- 在 EB-5 里证明什么
- 商业计划是否可信、经营是否真实。
- 在 EB-1C 里证明什么
- 美国主体是否确实经营满一年并具备组织规模。
- 在 PERM / EB-3 里证明什么
- 岗位是否有真实业务需要支撑。
场地租约与许可
- 在 EB-5 里证明什么
- 新商业企业是否实际运营。
- 在 EB-1C 里证明什么
- 被管理的职能是否有实际经营载体。
- 在 PERM / EB-3 里证明什么
- 工作地点是否明确,影响招聘与工资认定。
财务报表与纳税记录
- 在 EB-5 里证明什么
- 投资资本是否投入并处于风险之中。
- 在 EB-1C 里证明什么
- 雇主是否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工资的能力。
- 在 PERM / EB-3 里证明什么
- 雇主是否具备支付能力(8 CFR 204.5(g)(2))。
当事实同时满足两套标准时,足够数量的合格美国员工既可以支撑 EB-1C 所需的组织结构,也可以作为 EB-5 的岗位创造证据——不存在「每一种签证都必须配一套独立员工」的普遍规则。但反向的推论同样不成立:不能把长兄本人、非移民身份的次兄或幼弟仅因为出现在工资单上就计入 EB-5 岗位;是否可计入取决于该员工是否符合 EB-5 就业资格要求。
必须分清的四条边界
- · 幼弟未来的工作机会不是一个「已经创造出来」的合格 EB-5 岗位;EB-5 岗位按实际身份与岗位创造规则认定,不按家庭人数计算。
- · 普通合同司机通常不构成 EB-5 意义上的直接雇员;用工方式与雇佣关系的性质需要如实认定。
- · 三个人不是三位 EB-5 投资人;一笔投资也不会自动产生三张绿卡。
- · 每个人的优先日、移民申请与(如适用)工作许可各自独立,不在兄弟之间共享。
跨路径风险
商业失败会影响三条路径,但不会改变每个人各自的标准
这三条路径共享同一个商业底盘,因此共享商业风险;但风险共享不意味着标准共享。
真实客户订单
订单是否真实、可持续,直接影响商业计划可信度与岗位需求的真实性。
毛利与工资现金流
工资支付能力与岗位维持依赖现金流,而不只是账面收入。
仓储许可与租约
场地合法性、许可与租约期限影响经营连续性与工作地点认定。
运输保险与运营资质
运输环节的保险与适用资质需要按业务实际核验。
雇员与承包商分类
用工分类影响岗位证据与工资记录的一致性,需按实际事实认定。
客户集中度与境外业务连续性
过度依赖少数客户或单一境外供货来源,会同时影响多条路径的事实基础。
如果业务本身经营失败,三条路径都会受到影响:岗位无法维持、管理职责失去实体依托、专业岗位不再有真实需要。但这并不意味着三个人的标准会被合并。每个人仍然要各自满足自己的法定要件,一个人不成立并不自动导致另一个人不成立,反之也一样。
顺序图
按条件推进,而不是按固定日历推进
以下顺序描述的是条件之间的依赖关系,不是任何时间表或工期承诺。
01核实控制结构与境外任职历史
确认谁实际控制美国公司、境外实体与美国实体之间是否存在合格关联关系,以及境外管理任职历史是否真实成立。
02公司设立、出资与岗位计划
完成出资安排与治理文件,形成与实际经营相符的岗位计划;治理权利的记载须与实际控制事实一致。
03真实经营与并行招聘
业务实际运转,招聘由有权限者按规则管理执行,招聘记录同步留档。
04各自的优先日与移民申请
每个人按自己的路径确立优先日并提交各自的移民申请,互不共用。
05各自在签证可用时选择领事程序或境内调整
每个人在自己的签证可用时点,按自身合法基础与家庭情况选择可行的完成方式。
任何一位兄弟的优先日、签证可用性、I-485 或工作许可都不能被其他兄弟使用。每个人符合条件的直系家属,与其他兄弟的家属彼此独立。
程序细节见执行指南
治理记录
治理与招聘记录
治理记录要落在文件上:控制权与出资安排由公司章程、投资协议与治理决议记载;管理授权由书面授权与实际行使记录支撑;招聘由有实际权限的人独立管理,岗位按 20 CFR 656.17(l) 的要求对美国工人真实开放,招聘过程完整留档。在被问及时,所有权结构与亲属关系如实披露即可,其本身不构成不合格理由。
下一步
先核实结构,再谈路径
初步沟通用于核对控制结构、境外任职历史、岗位真实性与资金来源方向,并说明哪些结论必须由律师作出。此阶段不作资格认定,也不作结果承诺。
内容检索核对日期: 2026-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