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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域中心获批,到底批准了什么?
看EB-5项目时,经常会看到一句宣传:“我们的区域中心已经获得USCIS批准。”这句话本身可能完全真实。但投资人最容易从这句话进一步理解成:“既然区域中心已经获批,那它旗下推出的项目应该也都经过移民局批准了。”不是。在2022年EB-5改革以后,区域中心资格和具体项目批准是非常明确的两个层级。
一个实体首先要通过Form I-956取得USCIS的Regional Center Designation。但取得区域中心资格以后,如果它准备推出一个具体EB-5项目,还必须针对这个项目单独提交Form I-956F, Application for Approval of an Investment in a Commercial Enterprise。USCIS现行官方材料把这个结构写得非常直接:Regional Center先通过I-956取得指定;取得指定以后,每一个具体Offering和Capital Investment Project,在投资人提交I-526E以前,都要单独提交I-956F。所以I-956批准的是“区域中心”,I-956F审批的是“具体项目”,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2. I-956批准的是区域中心平台资格
Form I-956的正式名称是Application for Regional Center Designation。它解决的是这个实体有没有资格作为Regional Center参与EB-5区域中心计划。USCIS会审查区域中心实体本身、所有权和管理人员、合规制度、拟覆盖的地理区域、如何促进经济增长、如何监督相关新商业企业,以及RIA以后增加的诚信和监管要求。USCIS现行I-956说明明确写明,这张表的目的,是申请成为INA §203(b)(5)(E)下的Regional Center,并在特定地理区域内汇集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
所以I-956批准以后,真正得到的是Regional Center资格。它类似于“你可以进入这个制度并组织符合要求的区域中心EB-5项目”。但这不意味着“你未来想做什么项目,USCIS都已经提前批准”。
3. 区域中心和具体项目根本不是同一件事
假设一家区域中心叫ABC Regional Center,它获得了USCIS指定。此后它可能先后参与一个酒店项目、一个公寓项目、一个养老社区、一个工业园、一个物流中心。这些项目可能使用不同的开发商、NCE、JCE、融资结构、土地、预算、就业模型、建设计划。如果仅仅因为ABC Regional Center曾经获得一次I-956批准,就认为这五个项目自动全部通过USCIS审查,显然不合理。
所以RIA建立了项目层面的I-956F。法律要求Regional Center针对each particular investment offering单独提交项目申请。USCIS现行I-956F说明甚至明确规定:一份I-956F只能包括一个Commercial Enterprise。这就是制度上把“区域中心是谁”和“这次到底在卖什么项目”彻底拆开。
4. I-956F真正审查的是项目底盘
I-956F不是简单报一个项目名称、地址和募集金额。区域中心必须向USCIS提交一套非常完整的项目文件。现行I-956F说明要求的核心材料包括:详细商业计划、基于有效经济和统计方法的就业创造分析、依法需要提交的证券监管文件、完整Offering Documents——包括Subscription Agreement、Investment Agreement、Partnership或Operating Agreement、PPM、Term Sheet、管理人员资料、项目商业计划以及相关Marketing Materials。同时还要说明证券合规和尽调制度。
除此之外,项目通常还要披露和解释NCE、JCE、贷款或者股权投资结构、TEA资格、建设和运营计划、资金使用、就业创造。所以I-956F回答的其实是“这个具体EB-5 Offering,在项目层面是否符合EB-5制度要求”。这和区域中心本身有没有资格运营EB-5项目是完全不同的问题。
5. “老牌区域中心”不等于“新项目已经批准”
这是市场上特别容易出现的逻辑跳跃。例如一家区域中心过去已经运营十几年、做过20个EB-5项目、以前很多投资人拿到了绿卡。这些信息当然有价值——它至少能够帮助投资人判断团队有没有EB-5历史经验、过去是否有项目执行记录、是否熟悉I-829就业材料、是否经历过多个项目周期。但它不能回答第21个项目本身怎么样。
第21个项目可能换了开发商、换了土地、换了资本结构、换了Senior Lender、换了就业模型、换了NCE,甚至换了行业。所以每一个新项目都要重新研究。过去的成功历史是Sponsor Track Record,而新项目的I-956F是Project-Level Immigration Review。一个不能替代另一个。
6. I-956F甚至不需要先批准,投资人才能递I-526E
这又带来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现行规则要求区域中心必须先提交I-956F,投资人才可以基于这个Offering提交I-526E。但不要求I-956F已经批准。USCIS现在明确说明,一旦获批Regional Center已经提交I-956F,投资人就可以提交相关I-526E,不需要等I-956F adjudicated以后再递交。
所以市场上可能同时存在两种项目:项目A的I-956F已提交Pending,投资人已经开始递交I-526E;项目B的I-956F已经USCIS Approved。两者都可能合法接受符合条件的I-526E申请,但是它们所处的USCIS项目审批阶段显然不同。所以项目宣传说“已递交I-956F”和“I-956F已经批准”绝对不是一回事。
7. I-956F Pending意味着什么?
它不是说“这个项目有问题”。几乎所有新项目都会经历Pending阶段。它只意味着USCIS还没有完成对该项目申请的裁决。此时投资人虽然可以提交I-526E,但项目层面的最终USCIS结论还没有形成。而且USCIS目前明确说明:I-526E的最终审理依赖关联I-956F的裁决;相关I-956F没有完成审理,关联I-526E不会完成最终裁决。这就是为什么判断项目成熟度时I-956F Submitted和I-956F Approved必须分别列出来。
8. I-956F批准是不是就非常重要?
当然重要。I-956F获批意味着USCIS已经审理了这个具体项目层面的EB-5结构并作出了批准决定。这比单纯只有“Regional Center已经指定”提供了更多确定性,因为项目层面的商业计划、Offering结构、就业创造方法、NCE/JCE关系和相应项目资料已经经过USCIS审理。所以如果两个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项目,一个I-956F仍然Pending、一个已经Approved,后者至少在项目移民法审批状态这一维度上走得更远。
但这句话一定要马上接下一句:I-956F批准仍然不是“项目安全认证”。
9. USCIS审批的是EB-5资格,不是替投资人做投资尽调
这是必须建立的边界。USCIS审查I-956F的目的,是判断这个项目是否符合EB-5移民法和RIA规定。USCIS并不是一家房地产评级机构、银行信贷委员会、证券投资顾问或审计事务所。所以I-956F Approved不能自动推出项目一定完工、开发商一定不会违约、土地一定值宣传材料里的价格、Senior Loan一定安全、EB-5本金一定回来、五年以后一定有足够现金还投资人。
这些属于Investment Risk,而不是单纯的Immigration Eligibility。例如一个酒店项目完全可能拥有合格的商业计划和足够就业创造,同时最后因为市场下滑、建设超预算、利率上升、Senior Loan违约、运营收入不足,导致投资人本金产生损失。EB-5法律本身甚至要求投资资本处于风险之中。所以USCIS批准项目不能翻译成“美国政府认为这是一个安全投资”。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结论。
10. I-956F获批,也不能保证每一个投资人的I-526E都批准
原因更加简单:项目层面和个人层面仍然不同。即使项目本身没有问题,一个具体投资人仍然需要证明投资金额符合要求、资金真正投资、资金来源合法、资金路径完整、相关管理费等资金来源符合要求、个人移民申请不存在其他问题。
例如项目I-956F已经批准,但投资人用来投资的80万美元来源无法解释,那么I-956F Approved不会替这个投资人解决Source of Funds。所以不能看到“项目I-956F已批”就宣传成“现在投资人的移民申请只剩走流程”。投资人的I-526E依然是一份独立的个人移民申请。
11. 区域中心历史上的I-956F批准也不能“继承”到下一个项目
假设ABC Regional Center之前有项目一——I-956F Approved。一年以后推出项目二。项目二不能拿项目一的批准说“我们已经获得I-956F批准”。必须看:哪一个I-956F?对应哪一个NCE?哪一个Offering?USCIS现行I-956F甚至区分Initial I-956F和Amendment to a Previously Approved I-956F,并要求对应具体NCE Identification Number。
所以投资人看到“USCIS Approved”几个字时,至少应该继续问:批准的是Regional Center,还是这个具体项目?如果是项目,Receipt Number是什么?批准日期是什么?对应的NCE是哪一个?不能只看宣传册里一张模糊的Approval Notice截图。
12. “区域中心获批”真正说明的是平台资格
所以评价一个区域中心时,可以把它理解成EB-5 Sponsor Platform。USCIS批准I-956,意味着这个实体取得参与区域中心计划的指定资格,并承担RIA规定的一系列持续合规义务。区域中心后续还要提交I-956G年度报告、缴纳EB-5 Integrity Fund费用、接受USCIS审计、维护人员和组织合规。USCIS当前官方说明也明确表示,Regional Center在指定以后仍需年度报告、诚信基金缴费,并至少每五年接受一次USCIS审计。
所以区域中心指定不是毫无意义的一张牌照,它很重要。但它说明的是这个平台目前有资格组织区域中心EB-5业务,不是这个平台未来推出的所有房地产、酒店、物流中心和其他项目美国政府都提前盖章认可。
13. 投资人看项目时,最好把“审批状态”拆成三层
一个真正清楚的EB-5尽调表,最好不要只写USCIS:Approved,而应该至少拆成三层。第一层Regional Center:I-956是否获批?区域中心目前是否仍然属于有效指定状态?这是平台层。第二层Project:I-956F是否已经提交?是Pending还是Approved?如果Approved,批准的是哪个具体Offering和NCE?这是项目层。第三层Investor:项目里有没有I-526E Approved、条件绿卡已经取得、甚至I-829 Approved的投资人?这是投资人层。
这三个批准状态说明的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成熟度。一个项目最危险的宣传方式,就是故意把三个“批准”混成一个。例如宣传材料说“项目已获美国移民局批准”,然后仔细看脚注才发现真正批准的只是Regional Center Designation,具体项目I-956F甚至还没有批准。这就是非常典型的信息表达问题。反过来,如果项目明确写Regional Center:I-956 Approved / Project I-956F:Submitted / Pending / Investor I-526E:已有X个Approved,信息就清楚得多。真正专业的项目不应该害怕把层级说清楚。
14. 最后,可以用一句话记住这套关系
区域中心通过I-956取得指定以后,得到的是组织EB-5区域中心项目的资格。当它真正推出一个新项目时,还必须针对这个Offering单独提交I-956F。然后投资人才基于这个具体项目提交I-526E。所以顺序是:Regional Center → I-956 Designation → 具体Project → I-956F → 具体Investor → I-526E。这三层不能跳。
因此“这是一个USCIS批准的区域中心”只能说明第一层。如果真正准备把80万美元投进去,还必须继续问第二层:“我现在投资的这个具体项目,I-956F到底是什么状态?”因为美国政府批准了一个区域中心存在和运营的资格,不等于它以后推出的每一个项目都已经自动获得美国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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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sources
- USCIS Form I 956 Instructions(区域中心指定申请)
- USCIS Form I 956F Instructions(项目批准申请)
- USCIS EB 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区域中心计划官方说明)
- INA §203(b)(5)(E) — Regional Center Designation 法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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